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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府办公厅

阳政发〔2016〕19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6号)的要求,结合阳泉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统筹谋划我市标准化改革和发展,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为推动全市建设山西向东开放桥头堡、晋东区域中心城、转型发展先行市、城乡统筹示范区的目标和促进富民强市提供有力的标准引领和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打破政府单一供给标准的格局,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市场主体从标准的被动执行者转为主动制定者。  

  (二)坚持科学管理。强化开放、协调、效能等标准化管理理念,扭转重制定轻管理的倾向,注重标准的有效实施,持续提升标准化管理成效。  

  (三)坚持协同推进。既要发挥好市县两级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要发挥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体系建设、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调推进标准化事业发展。  

  (四)坚持服务发展。立足我市发展实际,全面构建具有阳泉特色的地方标准体系,完善适应我市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力。

  三、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统筹协调全市标准化改革发展工作,成立阳泉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仙桃 副市长

  副组长:王丽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成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彭国勇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仇录新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刘志钧 市国资委副主任

          冯素清 市教育局副局长

         闫守琦 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邵  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骞元 市民政局副局长

          程志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小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叶森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小选 市环保局副局长

          梁  明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张俊秀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王吉魁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高  宏 市农委副主任

         李  旭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芳田 市商务粮食局调研员

         李曜雷 市文化局副局长

         晋  玮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武  威 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郎俊生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建全 市地税局副局长

         魏海文 市统计局副局长

         余艳红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杜文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宋桂花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何文斌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满田 市体育局副局长

          贺志强 市旅游局副局长

          任  辉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保柱 市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杜  伟 阳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史党生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调研员

          史润青 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组主要职责:研究提出促进我市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跨部门跨领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审议、确定、批准、发布市级地方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张志成(兼),副主任:杜文明(兼)。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地方标准制定权限,“十三五”期间,紧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以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为重点,加快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步伐,大力宣贯实施农业地方标准,让地方标准发挥更大的效力。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改革企业标准管理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切实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企业要依据标准组织生产和提供服务,严格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所执行的产品标准。鼓励企业将执行的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各县、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三)增强标准创新能力。推动具有竞争优势的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主持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促进科技创新成果通过标准及时转化为生产力。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引导企事业单位注重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品牌建设、产业优化升级有机结合,创新“技术、专利、标准、品牌、产业”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鼓励我市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在文化旅游、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绿色建筑、健康养老、现代物流、社会治理、“互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制定省级地方标准。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积极发展团体标准,提高标准的有效供给,增强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自主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以联盟形式联合制定共同遵守的企业联盟标准。探索在装备制造、耐火材料、节能环保等制造业开展团体标准试点。逐步建立在产业政策、政府采购、产品认证中引用团体标准机制。

  (五)实施“标准化+现代农业”工程。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鼓励创建市级、县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区项目。在小杂粮、中药材、核桃、畜牧、设施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上大力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促进农业标准化与现代农业产业化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贮藏保鲜和批发销售全环节标准化建设,努力走规模化、品牌化、精品化发展之路。

  (六)构建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按照全市统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以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为目标的服务标准化工作,引导服务业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一批与我市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服务质量标准,着力构建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为目标的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七)实施“标准化+服务业”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重点在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及养老服务、商贸物流、旅游餐饮、金融通讯、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服务行业、区域、企业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和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

  创新标准化方法,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加强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八)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内推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强制性标准及重要领域推荐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强化质监、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部门在标准实施中的联动执法,将市场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标准实施监督成效。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九)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鼓励企事业单位成立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市标准化专家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标准化工作人员特别是县级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探索培训中小微企业标准化人员的途径和方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促进全市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本级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标准化经费,明确工作机构或专(兼)职人员,保障本部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强化地方标准的科技成果属性,按照《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制定《阳泉市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对具有创新性、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以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实施奖励,充分调动全市标准化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规划和监督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标准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解读标准化改革精神,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热情,为推动标准化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不断开创我市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