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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办理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业务详解

一、业务介绍

二、业务简介

三、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四、办理流程

五、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六、反担保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业务介绍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通过有稳定收入人员提供信用担保等反担保措施,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过程中资金不足的一项政策性贷款。

二、业务简介

(一)贷款基本条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妇女、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者,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创业项目在山西省内,并且有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二)贷款对象及额度:

(1)个体经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情况,还款能力具体确定,最高10万元。(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额度提高到20万元)

(2)合伙经营: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贷款额度为每人10万元,最高30万元。(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提高到每人15万元,最高50万元)

(3)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或不足30%但达到20人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最高200万元。

三、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全省范围内,凡是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和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各类创业人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具体包括:

1、持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毕业5年内(含毕业学年)高校统招毕业生。

2、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企业下岗职工。

3、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

4、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退役士兵;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军转干部。

5、持有司法部门《刑满释放证明》,且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刑释解教人员。

6、其他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人员,如: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辞职创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

7、组织就业。符合(一)至(六)项所述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8、小微企业。当年内新招用符合(一)至(六)项所述人员(就业状态)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或不足30%但达到20人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认定。

(二)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

   2.申请人不得有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

   3.创业项目在本省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4.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创业项目不涉及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广告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

   5.贷款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6.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办理流程

       

五、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资料复印件均需一式二份,不得涂改)

   (一)个体经营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一张;

   2. 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自身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的人员的其他证明,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毕业证》、《刑满释放证明》等,也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经营内容涉及法律规定的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特殊行业,如:食品、药品、烟草、物流等,则必须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反担保资料;

7. 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合伙经营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一张;

   2. 申请人(股东或组织起来就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股东或组织起来就业经济实体负责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经营内容涉及法律规定的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特殊行业,如:食品、药品、烟草、物流等,则必须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盖有公司公章的合伙人(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6. 盖有公司公章的决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合伙人(股东)会议决议;

   7.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 盖有公司公章的近半年和上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商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10. 反担保资料;

11. 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简历、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吸纳安置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如《就业创业证》,以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与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4.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工资发放证明及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 盖有企业公章的决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董事会(股东)会议决议;

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经营内容涉及法律规定的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特殊行业);

7. 盖有企业公章的董事会(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

8. 企业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 盖有公司公章的的近半年和上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11. 企业情况介绍及申请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2. 反担保资料;

13. 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六、反担保需要提供的资料(资料复印件均需一式二份,不得涂改)

   (一)反担保保证人需提供的资料:需要提供至少一名反担保保证人,必须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且贷款申请时,男性反担保保证人应小于58周岁,女性应小于53周岁。

   1、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反担保保证人工作单位收入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3、最近至少6个月的工资卡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财务章)。

   (二)实物抵押需提供的资料:

   1、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抵押房屋不属于申请人所有,需提供房屋权属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属于夫妻共有的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存单质押:

1、真实有效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邮政储蓄银行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2、存单非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