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山西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与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机构)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重点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机构)项目给予支持。
(一)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项目
1、支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省平台二期工程建设;
2、支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第二批综合服务窗口平台建设;
3、支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第二批产业服务窗口平台建设。
(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机构)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性、公共服务等特征,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提供法律维权、管理咨询、人员培训、信息服务等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机构)项目,包括平台建设项目和平台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
1、平台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必要的服务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
2、平台服务项目
重点支持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开展的如下服务:
(1)政策法律服务: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调查研究,开展政策法律咨询、维权减负和法律服务等服务。2012年组织开展服务活动3次以上,或对10个以上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律维权服务。
(2)管理咨询服务:围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开展企业诊断、咨询策划和管理指导等服务。2012年对10个以上中小微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3)金融机构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银企对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担保服务。2012年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2次以上,为10个以上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服务、担保服务。
(4)人才培训服务:围绕提升中小微企业不同层面人员的素质,开展企业家培养、管理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等服务。2012年组织培训300人次以上。
(5)“三送”活动服务:围绕全省中小企业系统“三送”活动,积极开展的相关服务。
同时对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有关服务予以适当补助。
二、专项资金扶持方式
(一)对属于国家批复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2013年建设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二)对属于重点扶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机构)项目,根据对服务内容、服务企业数量、服务绩效及服务收支情况的综合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支持。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当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相应业务资质。
(三)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业务能力突出,具有服务实绩证明,在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固定的服务场所。
(六)具有完整的服务规则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四、申报要求与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按照行政管理级次由县、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逐级审核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每个市申报项目数原则上太原市不得超过8个,其他市不得超过5个。省属单位申报项目需经所属上级单位在申报资料上加盖公章推荐后,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请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共两份)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351-5607023
zhb-66@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