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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

各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2)42号〕和《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企(2012)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进资金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现将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地认定条件
  1、在本省各类园区、产业聚集区、城镇、农村等,新建或利用现有各类闲置场地改造建设的固定创业场所,有较为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及专业的创业服务机构,能较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创业需求;具备小企业创业辅导和培育功能。
  2、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文件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
   3、制造业创业基地的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业创业基地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4、创业辅导服务设施与功能完善,能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创业策划、人员培训、注册与财务代理等服务。
  5、有较为完善的创业优惠政策,能吸引小企业入驻基地创业,创业成功率较高,入驻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产业政策,且入住企业达到20家以上。
  6、基地建设与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事业、社团法人)。
   7、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并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用地规划。
  二、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要条件
  本年度继续对已获省中小局及省财政厅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申报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并应具备如下条件:
  1、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2012-2013年已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
  2、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属于2014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3、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驻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
   (二)支持方向及方式
  1、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用于创业基地内原有厂房场地改造投资,创业辅导区、培育区、生产区的创业场所及标准厂房建设投资,公用工程配套项目投资,产品研发、检测检验、技术开发、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公共服务设施购置等。
  2、辅导培育和入驻小微企业较多的优先扶持。
  3、当地政府已投入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
  4、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三)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和项目申报按照行政管理级次由县、市中小局和财政局逐级审核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省直有关单位建设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需上报正式文件并加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申报资料分别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申报。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四、申报资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材料
   1、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见附表1)。
  2、入驻基地的小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影印件。
  3、申报单位(创业基地建设与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组织机构登记证影印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及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
  5、创业辅导服务机构登记证明及其他资质和能力证明资料等。
   6、基地制定的入驻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和做法。
  7、政府划拨土地新建创业基地、大中专在校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城市楼宇型创业基地的标准,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封面》(见附表 2)。
  2、《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表 3)。
   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创业基地概况、申请单位基本状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度计划。提供创业服务的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情况、服务特点和优势、创业业绩和效果、经济社会效益、近期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等。
  4、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新建完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新增主要设备表。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6、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要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纸质资料按照“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
    并于2013年5 月 20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同时上报电子版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经济监测处     电话:0351-5607129
                          邮箱:wujp0000@163.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电话:0351-4062854
                         邮箱:zhb-66@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