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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泉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来源: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阳政办发〔2016〕49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阳泉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产业集聚区是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优化经济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机遇,也存在产业布局分散、特色不明显、集约水平低、集聚效应弱、配套设施功能不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不够、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等问题。

  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合”的原则,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明显、产业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辐射带动有力的产业集聚区,能有效突破资源、环境等瓶颈制约,有利于以产带城、产城融合,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有利于创业的生存发展,有利于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优势,有利于各类产业集聚区迅速成长为省级开发区。

  二、总体要求

  (一)规划布局

  平定县、盂县、郊区分别打造一至两个产业集聚区;城区、矿区参照本意见,分别建设一个以上产业集聚园,在全市形成以集聚区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发展新格局。

  (二)设立条件

  1.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总体布局和入驻企业符合国家及省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有明确的总体发展规划,与本地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具备规模发展条件,规划面积因地制宜。

  4.基础设施配套,具备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热力、通燃气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三)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全市产业集聚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到2020年,每个产业集聚区达到年生产总值30亿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以上、税收收入2.8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规范整合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运行机制

  (一)统筹规划。按照前瞻规划、分部实施、功能齐全、便于落地的原则,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县(区)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编制,确保产业集聚区布局和用地范围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精准对接。

  (二)配套建设。建立以产业集聚区投资开发公司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机制。产业集聚区土地出让收入市县分成部分,除用于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保支出及法定支出外,可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优质资产投资基础设施,鼓励采用PPP模式,增强投融资能力。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外资、民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

  (三)项目集聚。优化产业集聚区软硬环境,着力提高产业配套、要素保障和企业服务能力,实现由主要靠优惠政策招商向靠优质综合服务招商的转变。加强项目谋划,根据园区的产业定位制定招商目录,为项目对接提供依据。注重产、学、研融合,围绕主导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开展精准招商、专题招商、集群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项目合同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

  (四)完善服务。鼓励产业集聚区设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整合研发技术力量,共享科研资源。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公司、大集团建设研发中心,发展众创空间、专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机构,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四、政策保障

  (一)税费支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本地收费扶持措施,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引进新型产业、重大项目,开展技术创新。

  (二)用地支持。按照产业集聚区规划确定的村庄整合方案和用地规划,有步骤地推进产业集聚区村庄整合。创新用地机制,土地供应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引导集聚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项目入驻园区,完善产业链,形成集聚效应。

  (三)投资支持。落实国家、省鼓励创新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优惠政策;落实山西省“一市两园”、扩权强县等优惠政策;研究设立全市产业扶持发展资金,对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产业促进、科技创新、高端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等给予资金支持。

  (四)金融支持。加大融资担保力度,为产业集聚区和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募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以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长期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

(五)人才支持。结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各项国家人才重大工程的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产业集聚区就业创业,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引进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市县两级商务粮食、发改、经信、财政、农业、国土、科技、环保、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能源保障、金融服务等方面及时提供支持服务,形成合力。市商务粮食局作为统筹协调部门,要做好上下沟通、指导协调、联系服务等工作。

  (二)健全机制。产业集聚区实行管委会主任负责制,领导建制实行动态管理。领导班子由所在县(区)委管理,中层干部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选拔、聘任及管理。

  (三)严格考评。各县(区)要简化审批、优化服务、创优环境,着力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产业集聚区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统一考核,实行通报、考评制,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区科学、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阳泉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组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4日

附件:

阳泉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组

  为加快推进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阳泉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利生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利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存才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王良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姬德耀  市商务粮食局局长

  成员:张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闫守琦  市科学技术局总工程师

        孙存恩  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晓力  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

        梁明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李瑞明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振华  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粮食局。

  主任:姬德耀(兼)

  副主任:王式清(兼)

  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产业集聚区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起草有关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产业集聚区规划发展的编制并协助有关县(区)推进规划的实施。

  四、指导产业集聚区的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五、承担产业集聚区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及区内重要项目督查督办和考核工作。

  六、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各县(区)也要成立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组及办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