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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职工创办企业实体可获多项补贴

 《关于全力做好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细则》出台

   职工安置方案,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创办企业实体,可获补贴……5月23日,《关于全力做好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细则》出台,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过程中,省政府明确要求企业制定本企业职工安置方案,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才能实施。

  职工安置方案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细则明确,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应明确职工分流安置方式及相关待遇、转岗培训政策、劳动关系处理、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支付、偿还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职工分流安置资金来源、促进再就业等内容。

  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职工安置方案应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对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

  集团公司对集团内部的子分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总责,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负责本单位分流职工就业安置方案的制定实施。

  职工创办企业实体可获这些补贴

  对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集团内其他企业转岗安置等方式,多渠道安置分流人员的,对兼并重组后新企业吸纳分流人员达到30%以上的,以及其他企业吸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分流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支持企业创业载体建设。支持企业将掌握专业技术、有管理能力的企业职工组织起来创办企业实体,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吸纳就业补助等创业就业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场地和楼宇设施,通过联合、协作、改造等措施,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客空间等,为企业分流职工中的创业人员提供场所便利和创业服务。

  对基地和园区企业分流职工创业实体户数占总户数30%以上的,对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入驻户数按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管理服务补贴;对创业园区根据入驻户数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

  申请资金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园区可行性报告、入驻实体花名册、资金申请报告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后从创业资金中支出。

  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支持企业制定鼓励分流职工在一定时间内离岗创业的政策,与原单位其他人员同等享有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企业应当根据离岗创业人员的实际情况,与其变更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对离岗创业人员可参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安排等创业政策扶持。对有创业意愿的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实现创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分别按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助标准和灵活就业人员补助标准执行)。

  对创办小微企业(包括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店铺的,3年内从创业资金中给予每年最高2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

  鼓励转移就业给予交通补贴

  鼓励转移就业。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及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将企业分流人员纳入职业介绍补贴扶持范围。对成建制组织分流人员到其他企业就业的、免费介绍分流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对其中的大龄人员(男性50周岁及以上、女性40周岁及以上),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交通补贴标准为省内跨县(市、区)的,给予不超过500元补贴;跨省输出的,给予不超过800元补贴。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做好跨地区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岗位对接、政策咨询、就业培训、扶持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

  对有求职愿望的企业分流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办理失业(求职)登记,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纳入国家和省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针对不同群体进行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含转岗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帮扶、转移就业、人事代理等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从事灵活就业、被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对一次分流人数达到100人以上且人员较集中的,由企业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各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

  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或已于申请前补足欠费的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为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70%。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达5年以上,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欠缴失业保险费不超过3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并已签订欠费补缴协议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领及审核拨付程序按现行稳岗补贴相关程序执行。

  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以上的企业,对化解过剩产能所涉及的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的,可申请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转岗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按实际转岗安置人数一次性拨付给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领一次。转岗安置补贴申领及审核拨付程序依照现行稳岗补贴相关程序执行。对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转岗安置补贴。